长远来看,加大惩罚力度的积极作用有多大?在最低刑责年龄设置极为严苛的美国,近几年不断有研究指出,严厉的刑罚可能会适得其反。来自布朗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的两位学者和Anna Aizer和Joseph J. Doyle,曾利用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市少年法庭的司法数据,探究过长期监禁对未成年罪犯的惩治效果。他们追踪了37692名在10周岁至16周岁时曾在芝加哥少年法庭接受初次审判的未成年犯罪者,综合分析这群人当年的审判结果、高中学业的完成情况以及18周岁至25周岁之间的犯罪记录等数据后,得出了两个主要发现:与未被长期监禁的未成年犯罪者比较,受监禁者成年后再次犯罪的平均人数占比将高出近15%,同时,后者完成高中学业的平均人数占比低至2.6%。高中学历的缺失将增加这些犯罪者在社会上立足的难度,最终也会增大他们重返犯罪之路的可能。
点击图片查看大图1889年,美国芝加哥设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庭。在这前后近200年的司法实践中,美国为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做过诸多尝试。两位美国刑法专家Thomas J. Bernard和Megan C. Kurlychek曾对美国在200年间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颁布的法律政策展开过分析,发现立法者会周期性地在严苛和仁慈之间摇摆,这一现象之所以产生,是因为现行法律总会被视为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原因;因而无论立法者制定何种属性的法律,只要不能对遏制未成年人犯罪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,最终总会变成民众苛责的对象。两位研究者认为,仅仅依靠立法并不能真正地解决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,因为犯罪行为产生的根源并不在于立法。因而严苛的法律即便在短时间内对一部分人奏效,从长期来看,并不见得能取得积极的结果。